(二)不断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
跨境网络零售呈现出小金额、多批次、高频率的交易特征。跨境网络零售的商品大量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运送,传统的贸易通关方式并不适应跨境网络零售的特点。我国大多数小企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跨境网络零售又没有报关单,结汇、退税等都难以操作。根据以零散邮寄方式向境外邮寄货品的情况,为了便利结汇,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在浙江和福建进行试点,允许以商业单据代替报关单作为结汇的依据,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今后,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等试点城市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要建立起由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工商、外汇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良好协调沟通机制,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继续优化通关、支付、物流、结汇等方面的服务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商检、清关、物流效率,降低跨境电商的运营成本。同时,要健全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检验检疫监管机制,提升检验检疫服务效能,争取实现对跨境电商入境消费品“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流向可追踪”的有效监管,降低跨境电商的质量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依靠空运和海运,目前我国国际航空货物转运中心布局在上海、北京、广州等一线城市,海运则集中在沿海地区。我国的制造加工企业已逐步向内陆和二三线城市转移,虽然这些地区在周边大航空转运中心的辐射范围内,但受海关关区和行政管辖权等方面的限制无法实现无缝对接,因此,今后要在各个试验试点区尝试建立跨境电商监管区域与出境口岸的快捷联动通道,进一步优化通关流程、加快通过速度。
另外,我国跨境网络零售庞大的目标客户群都在海外,电商企业在跨境交易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如俄罗斯海关清关时间过长,经常出现货物丢失等。2014年,哈尔滨市积极与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市对接协调,叶卡捷琳堡市为中俄跨境包裹设立的作业线每天24小时清关,极大地提高了清关效率。2015年4月8日,中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在绥芬河市正式开通,实现了对俄电商平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操作系统与海关总署电子口岸的系统对接,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监管方式办理通关手续,海关在线实时监控,实现中俄跨境贸易互通阳光化。今后我国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要继续与相关国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规则、条约的研究和制定,争取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机制,为国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造必要条件。
(三)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保税备货、等新业态发展
近几年,国内消费者一般采取代购或转运公司转运的方式海淘商品,商品真伪、质量、售后等均无法充分保障。2015年上半年,青岛、广州、南京、厦门等城市开通了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业务。“直购进口”接近于“海淘”概念。国内消费者在跨境电商网站订购境外商品,企业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实时传输给海关,随后在海外将商品打包,以海运、空运、邮递等方式直接运输进境,通过电商交易平台和海关通关管理系统对订单、支付、运单等进行信息申报,并按税率缴纳关税,实现快速通关。
与传统“海淘”相比,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税费信息透明、通关时间短,并且购买平台均经合法注册备案,商品的质量、售后等得到了保障。通过直购进口模式,消费者从下单到收货的时间大大缩短,运输成本降低50%左右。青岛海关开通的跨境电商“直购进口”通道采用“自动申报、自动审结、货到放行、汇总征税”模式,减轻了物流企业逐票手工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繁琐手续,实现了跨境网购全过程电子化、高效化。而青岛海关在青岛、威海开通的中韩海运跨境电商通道,充分利用了山东半岛地区与韩国间的地域优势和产业互补,运输成本低、通关效率高,实现了跨境电商商品“空运的速度、海运的价格”。2015年上半年,青岛海关共接受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备案122家,审核验放跨境电商进出口清单56.8万票,货值约1.7亿元人民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驶上了“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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