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还在持续加码。围绕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近期召开的全国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会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并明确多项中央财政支持举措――安排约50亿元,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安排63.6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安排约50亿元,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在支持物流枢纽建设方面,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新发布的《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将采取“奖补结合”方式,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力量支持30个左右城市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每个城市的奖补资金高达15亿元、每个城市群高达30亿元。
地方财政层面,今年4月,青海省出台《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财税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明确,将围绕优化物流网络建设布局、物流枢纽建设、补齐物流配送短板等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2022年对实现统仓共配的县级物流仓储分拨配送中心给予100万元建设运营补贴,对在西宁或省外建立前置仓并向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主体提供物流服务的,按企业实际支出的50%予以一次性补贴。2022―2024年,将对在30个县域向边远乡村开展末端物流配送的统仓共配企业,按照“总额控制、分段分区、标准限定、梯度退坡”的原则予以物流费补贴。
“《政策》吸收延续了当前既有物流产业规划布局、民航铁路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政策,同时统筹商务、供销、农业、交通等多方面多领域资金,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合力构建完善现代物流体系。”青海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具有体系完善、政策实际、标准细化等特点,对支持方式和支持标准的设定充分参考了当前省财政对服务业、供销、电商进农村等领域的现有政策,确保新旧政策支持方式、内容及标准保持一致,避免造成产业间补贴不公平的情况。
深圳市日前发布的《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针对物流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如在稳定支持深港跨境运输方面,明确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建设与运营经费,支持深港跨境运输口岸接驳站和综合接驳站免费为跨境货运车辆提供服务;在加强交通物流企业融资支持方面,明确市财政对交通物流专项再支持的银行给予贴息,贴息金额高为20万元。
全方位激活物流效率、拉动消费回升,需要有更多到位的财政政策“走在前头”。
“当前,物流行业仍然面临保供稳链、成本上升和资金短缺三重压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在日前财政部举办的宏观经济形势研讨会上,就促进物流业稳步复苏、健康发展提出诸多针对性建议。比如:推动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扩围并常态化;统一物流业各环节增值税税率,以适应现代物流全流程“一体化”运作需要;推动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缓解物流企业“垫付运费”的资金压力,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