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营主体招引培育奖励。
对入驻跨境电商相关企业不少于二十家,且不少于十家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在我区纳入“一套表” 统计的,一次性扶持跨境电商化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五十万元;对入驻跨境电商相关企业不少于四十家,且不少于二十家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在我区纳入“一套表”统计的,一次性扶持跨境电商化产业园区运营主体一百万元。同一化产业园区已获得较低扶持时,申报较高扶持项目时按差额扶持 ;
2.支持运营主体升级园区。
支持运营主体对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并建设打造化产业园区,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改造完成后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实际投入百分之二十的扶持,单个项目高不超过两百万元 ;
3.扶持企业入驻园区。
对入驻化园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租金扶持,不在我区纳入“一套表”统计的,按十元/平方 米/月的标准,在我区纳入“一套表”统计的,按三十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资助。每个企业年度资助金 额高不超过五十万元,给予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资助。
(二)创新性产业用房扶持。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入驻盐田区创新性产业用房,符合《盐田区创新性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深盐府办规〔2022〕1 号)条件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租金价格可享受参考价格优惠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七十的租金优惠 ;
(三)海关货物查验监管场所建设资助。
企业在上一年度建成满足海关查验货物并经海关验收的监管场所,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按企业实际投入的百分之二十五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不超过五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