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看来,这些药品网售平台上,既有平台方企业的“自留地”—自营药房,也有其他药品经营企业入驻形成的“集市”。作为网络销售平台,其主要具有3大功能:提供制度支持及维护服务信息;撮合买方和卖方促进交易;保障商品、服务和资金的交换。而平台提供者在本平台从事自营,属于直接参与网络药品销售活动的行为。这样一来,平台提供者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具有潜在引起不公平商业竞争的风险。
在诸款条例中,“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一条引发坊间诸多猜测。6月22日,“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销售”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当日港股互联网医疗板块集体下挫。
事实上,新规对医药电商赛道的冲击,源于各家公司自营业务收入的高占比。以自营为主的网络零售药物仍是互联网医疗巨头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京东健康财报显示,2021年京东健康总收入306.82亿元,以京东大药房为主要载体的自营业务收入为262亿元,同比增长56.1%,在总收入中占比高达85%。据阿里健康2022财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阿里健康医药自营业务收入达179.1亿元,同比增长35.5%。其中,以阿里健康品牌运营的自营药房药品收入占比达到64%。
据叮当健康的招股书披露,2021年叮当健康实现营业收入36.79亿元,同比增长65.05%;实现经调整后的净利润-3.30亿元,净亏率为9.0%。近年来,叮当健康开始自建药房及配送系统,积极拓展自营业务,截至2021年末,叮当健康已于中国建立分布于17个城市的348家智慧药房。2021年,叮当健康自营平台营收7.88亿元,占比30.5%;第三方平台营收17.95亿元,占比69.5%。
对此东北证券研报称,市场关注此次规定若严格执行,医药电商自营(1P业务)经营或存在影响,但整体影响有限,目前电商自营(1P业务)均依托线下连锁药房资质(阿里健康线下主体为“广州五千年医药”,京东健康为“青岛安吉堂大药房”)开展经营,若政策严格执行,不排除电商自营通过剥离独立公司等方式,独立运营1P业务的可能性。
头豹研究院一位分析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说:“此新规的虽然有助于规整逐渐扩大的市场,但会影响到以网售药品为生的京东健康和阿里健康等头部企业发展。新规将帮助企业厘清业务模式,减少行业乱象,从而促进其高效化、规范化发展。”
鱼和熊掌还能兼得吗?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H创始人赵衡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认为新规对于医药电商行业冲击还是挺大的。上述条例如果实施,平台将面临两个选择,要么放弃自营,要么放弃成为平台,企业无法实现鱼和熊掌兼得。虽然自营是现在大平台的主要收入,但放弃平台将大幅降低GMV和利润。”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如果成真,对企业和行业的影响有限。医药战略营销专家史立臣接受《华夏时报》采访表示:“该规定目前引起了市场关于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不能兼营入驻售药业务和自营售药业务的误读。其主要原因在于第三方平台企业可以通过成立新公司负责自营业务的方式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这种做法不违背征求意见稿里的规定,企业也能正常进行自营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观察各企业年报发现,以京东健康和阿里健康为例,两家互联网医疗巨头的自营业务和第三方业务均由不同公司负责。“新规通过强化第三方平台的中立性,赋予其更多监管责任的同时剥离其销售责任。”史立臣分析背后逻辑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