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7年后,同样在英国,这名喊出“作为资本家没必要提供产假”,引发TikTok英国公司人事动荡的卷王Joshua Ma,会不会不经意间也成为,阻止TikTok电商进军欧美的铁匠呢?日前,国家药监局召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部门座谈会。今年早些时候,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展开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反馈。其中第八十三条规定,拟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目前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
有意味的是,6月22日,“国家拟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销售”的消息冲上微博热搜。当日,港股互联网医疗板块集体下挫,京东健康跌14.83%,阿里健康跌13.85%,平安好医生跌5.95%,众安在线跌2.98%。不过,此后几个交易日,港股互联网医疗板块逐渐回血,截止24日本周收盘,阿里健康涨近6%,京东健康涨近4%。
与之相对的是,6月22日医药零售股集体拉升,药易购涨超12%,医药涨停,大参林逼近涨停,漱玉平民、健之佳、老百姓、一心堂、人民同泰、益丰药房等涨超5%,截止本周收盘板块走势持续上扬。
针对《征求意见稿》各方反应不一。一些观点认为,医药电商头部企业或因新规遭受重创。企业将无法兼容自营和平台两个角色,需要在收入和GMV(商品交易总额)之间重新平衡。另一部分观点则认为,《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要求,对第三方平台的实际影响并不大。
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仍未正式公布之前,两种观点还将共存一段时间,医药电商的未来会将何去何从?
厘清自营和第三方平台的界限
近年来,国家在政策层面对医药电商的发展予以大力支持,再加上新冠疫情的影响,“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市场接受度广泛提升,医药电商行业跨入发展快车道。
据米内网统计,2021年我国网上药店市场药品销售额达368亿元,同比增长51.49%。据京东健康财报显示,2021年其自营零售药房业务营业收入262亿元,同比增长56.1%。
随着第三方平台的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国家将进一步明确自营和第三方平台的界限,因此新增的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相关监管内容备受关注。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第八十三条【第三方平台管理义务】中规定: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提供药品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专门机构,并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行为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上述规定的本质是要求平台剥离自营业务,只保留撮合B2C的药品交易活动。在目前环境下,‘平台+自营’是药品第三方网络销售模式的常态。”一位研究卫生政策方向的专家对《华夏时报》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