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跨境电商使贸易利益在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的分配更为均衡。贸易利益在两国间的分配在微观上取决于出口商和进口商的谈判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贴牌为主的加工贸易模式使贸易利益分配向进口方倾斜。而在跨境电商这种新模式下,出口商可以抓住贸易利益分配的主导权。,国内生产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通过分析浏览和购买习惯、收货后的评论等数据直接接触国外消费者,更好把握国外消费者的需求特征,对产品进行改造升级,并借机进一步塑造品牌。第二,在跨境电商供应链中,参与贸易利益分配的主体减少了,由传统国际贸易下的国内生产商、国内出口商、国外进口商、国外分销商、国外消费者减少为国内生产商、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国外消费者,由此带来的效应是国内生产者出口价格上升、国外消费者购买价格下降。这一价格变动效应在宏观层面表现为出口国出口价格上升、进口国进口价格下降,两国的贸易条件均得到改善。假如贸易利益规模一定,均衡价格的变化使贸易利益在两国间的分配更为均衡。更为均衡的贸易利益分配格局有助于减少全球贸易摩擦,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后,从一国内部看,跨境电商使贸易利益在一国内部的分配更具普惠性。贸易利益在一国内部的分配主要涉及出口商和进口品消费者。就出口商来说,跨境电商的主要构成群体为中小微企业甚至个体人员,这一群体在传统贸易模式下很难越过成为出口商的门槛。按照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的观点,能成为出口商的企业是那些具有较大规模、较高生产率的企业。但在数字经济下,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大量中小微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成功进入国际市场,改变了长久以来只能由大型企业主导国际贸易、瓜分贸易利益的格局,中小微企业也能分享到国际贸易的“红利”,贸易利益的普惠性在供给端得到实现。从需求端来看,传统意义上的进口商品往往曲高和寡,偏高的价格及其稀缺性使得进口商品往往不在中低收入群体的有效选择范围内。而在跨境电商下,交易环节减少使进口品的价格能为普通消费者接受,多样的长尾产品促使电商产生范围经济效应,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总能淘到使消费效用大化的产品,大量进口商品成为普通消费者的有效选择,贸易利益的普惠性在需求端得到体现。
释放跨境电商发展活力
跨境电商在重构国际贸易利益的同时,其对互联网的依赖性可能导致南北贸易失衡进一步加剧。跨境电商的发展以互联网基础设施为依托,这使得那些原本在国际贸易中的“小国”进一步被边缘化,从而加剧逆全球化风险。国际贸易中的“小国”贸易参与度低,获得贸易利益较少。同时,这些“小国”往往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互联网基础设施薄弱,它们对跨境电商这种新业态的参与度更低,跨境电商在对贸易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中会自动排除这些“小国”。所以,可能导致的问题是,全球贸易利益扩大了,那些互联网渗透率高、经济比较发达国家的贸易利益也扩大了,但那些互联网渗透率低、经济比较落后国家的贸易利益与原来相比进一步收缩了,南北贸易失衡加剧。